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通字 (2023) 72号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考试安排
1.公共基础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表。
2.专业类课程:各学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考试时间,并自行组织和开展课程考试。
3.学生(含返校重修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看个人考试安排详细信息。在统考时间内,各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他类课程考试,以免引起学生考试时间冲突。
4.所有考试课程,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考试,并于2024年2月5日前完成考试成绩上传。
二、 考试要求
1.任课老师应严格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组织期末课程考试,不得随意变更课程考核方式。
2.课程考核应严格落实试卷命制、试卷审批及试卷保密等措施。
3.各学院应提前做好考试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监、巡考工作,加大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营造遵规守纪的考试氛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院党政领导及课程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参与巡考。
三、其他要求:
1.学生应及时查看考试安排,提前做好考试复习准备。
2.学生应须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不得无故缺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相关课程考试,须提前办理课程缓考手续。
3.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应做好证件查验工作。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对于违反考试规则和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诚信应考,杜绝各类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习氛围。
附件:2023-2024-1学期公共基础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