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为保障校区各项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推进,提高采购效率,我单位现公开选取有资质、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为校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服务内容
(一)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校方委托的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如需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为校方委托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招标。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审核采购文件;
4、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时);
5、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
6、依法组织报名和售卖采购文件;
7、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踏勘现场等;
8、依法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9、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评审活动),形成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0、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11、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12、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3、依法协助校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5、依照法规对校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公告和备案;
16、依法协助处理开标、评审现场的突发事件,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17、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二、代理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合法企业(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报名信息以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474770944@qq.com。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完整的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即为报名成功,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将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资料为报名信息表(包含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比选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4日前在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官网“校区通知-综合事务”栏查看比选公告。
五、比选须知
(一)报价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费标准,进行优惠下浮报价,计算后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具体项目的中标人支付。
(二)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
六、响应文件编制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和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六)招标代理业绩;
(七)招标代理团队;
(八)营业场所;
(九)企业实力及企业信誉;
(十)服务方案。
以上文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交材料需统一装订、密封,资料提交我校后不予退还,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10点。
(二)递交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行政楼205。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四)响应文件数量:纸质文件正副本各1套。
(五)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评审
(一)本次评审小组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二)评审工作应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比选采取综合评审。
(四)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报价 (30%) |
30分 |
报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收取得10分,每下浮1%加1分,本项满分30分。 |
2 |
招标代理业绩 (20%) |
20分 |
每提供1项2018年以来承担过的货物类或服务类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5分,最多得10分; 每提供1项2018年以来承担过的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5分,最多得10分;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指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合同)复印件,不提供的不予认可。 |
3 |
人员构成 (10%) |
10分 |
公司人员:比选申请人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6名(含)及以上得5分, 3-5名得3分,其余不得分; 投入本项目人员:比选申请人投入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3名(含)及以上得5分,2名得2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公司人员聘用合同和投入本项目人员工作分配情况证明) |
4 |
硬件 设施 (10%) |
10分 |
比选申请人在宜宾市区范围内设有分公司、办事处,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套设备设施(包括监控系统、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开标厅、评标厅(具有独立卫生间)、档案室得10分;有临时开标场所,且具备上述设施设备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场地及设施设备图片资料。 |
5 |
采购人评价(10%) |
10分 |
比选申请人2018年-2022年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证明,提供1份得2.5分,最多得10分。 注:采购单位须为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6 |
服务方案 (20%) |
20分 |
针对采购人特点,编制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包括具体工作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招标工作进度保证措施、招标工作保密措施、廉洁保证措施、招标异议和投诉处理措施等。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分,优得20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其余不得分。 |
(五)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确定中选候选人:经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候选人。
九、其他事项
评审结果将在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校与最后确定的代理机构签订年度代理服务协议。
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