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大学生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综合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9-25

点击次数:

关于大学生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现将2024年我校宜宾校区大学生参保重点信息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有效期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380元(含大病保险),保险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参保登记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外)。

三、参保截止时间

大学生应在入学报到缴纳学费时,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笔费用由学校代收代缴。本学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229日。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保,参保年度(2024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将无法予以报销,全额自费。

医保报销待遇

1.门诊待遇:参保学生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医保相关规定联网结算报销,学生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

2.住院待遇:在全国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按医保规定,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出院手续,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学生承担起付线、自费和个人自付部分。

五、特殊情况

1.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自行按财务处公布的缴费方式完成缴费,费用为380元/人/年;

2.宜宾校区大学生2024年医保集中参保时间截止到2024229日。集中参保时间以外需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请各学院统一收集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医务室巫老师QQ735548044,自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不含第6个月)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了更加方便学生享受医保权益,宜宾校区医务室正在申请开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进行收费,届时,已在宜参保的学生,可在医务室就诊后直接进行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重要惠民政策,为保障自身权益,请大家积极参保。

相关咨询电话:

宜宾校区医务室:巫老师19881150067、杨老师 028-84077361

翠屏区医保局:0831-8958165


                                                          成都理工大学医院

2023年9月25日

作者:巫兰
TOP